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蒸汽發生器和鍋爐雖然都是將水轉化為蒸汽的設備,但它們在設計、用途、工作壓力、加熱方式、構成形式以及安全性等方面存在顯著的差異。
設計與用途:蒸汽發生器的主要設計目的是產生干燥、高溫的蒸汽,以供特定的工業或實驗室應用。而鍋爐則主要用于加熱建筑物或提供熱水供應。
工作壓力:蒸汽發生器通常在低壓下工作,產生的蒸汽壓力不會超過150psi(10.34bar)。而鍋爐則在高壓下工作,產生的蒸汽壓力可以超過1000psi(68.95bar)。
加熱方式:蒸汽發生器通常使用電加熱器或燃氣火爐等直接加熱方式。鍋爐則采用燃煤、天燃氣或油等燃料,通過燃燒產生的熱能來加熱水。
構成形式:蒸汽發生器通常較小,可以是立式或臥式,也可以是垂直或水平排列的管道。而鍋爐則通常較大,具有多個部件,如鍋爐本體、煙囪、泵等。
安全性:由于鍋爐壓力大,存在一定的隱患,需要建造鍋爐房,配備專業的司爐工。相較而言,蒸汽發生器的壓力值較小,當達到臨界值時,會開啟智能控制,斷水斷電斷氣開啟自動保護程序,從而提高了安全系數。
溫馨提醒:
本文標簽:蒸汽發生器廠家